前言:无省市地域和无行业公司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1、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和行业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由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注册的企业具有相同的名称和品牌,但有投资关系的企业除外;
3、其他企业更名不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
4、和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的企业。
申请名称的要求条件
1、无行政区划说明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的企业 如:阳光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和行业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须在1亿以上,经营范围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五大类。如:XX有限公司;
3、企业名称审批 如:国X实业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审批 如:中X实业有限公司;
5、无行政区划的需要股东之一对外占股两家公司;
6、无行业的需要股东之一对外占股三家公司;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批准意见;
2、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投资者(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